本站 浏览数:2896 发布时间:2016-3-11 15:15:00
通 知
各分公司:
集团公司目前正在上新中大“erp信息化应用平台”管理系统,为规范国家“营改增”政策实施前过渡期间财务核算工作,财务部正拟出台“关于工程资金结算账户及工程款支付的实施细则”,在实施细则出台前,特告知各分公司在现阶段按以下要求办理工程资金结算:
1、 1、资金结算一律走公存账户,公存账户只能是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公司,且资金用途与走账单位经营范围一致;
2、 2、款项经办人为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的指定人;
3、 3、现金支付(个人账户)不得超过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,未约定的不准超过30%。
特此通知
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